一、项目编号:QM2X2024-C2-招标-A1030
二、项目名称:普安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杨洪飞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兴泰街道华联城一期
被投诉人 1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南湖街道南湖社区沿河路
被投诉人 2 :贵州省黔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北路祥瑞大厦509室
四、基本情况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贵州省黔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普安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项目编号:QM2X2024-C2-招标-A1030)”,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中服务方案评审因素设置区间分值未量化、细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举报事项成立,责令普安县农业农村局和贵州省黔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收到处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交财政局备案。
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普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