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民航大道6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院级重点专业网络系统管理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BDCGZB202305-04)、“特色中草药种植与检测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完善设备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XBDCGZB202304-02)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处 罚
本机关决定对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西南州财政局
2、联系人:王安
3、联系电话:0859-3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