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Y-2024-088
二、项目名称:262棚改项目A.B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鑫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秀眉大道217号二层
被投诉人 1 :贵州新城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南区3层1号
被投诉人 2 :凯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9栋1层
被投诉人 3 :贵州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未来城一期C座11层1116-1118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新城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南区3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贵州新城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是虚假声明函。本局于2024年11月4日正式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并依法向被投诉人贵州新城建筑有限公司、凯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贵州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贵州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依法顺延“贵州鑫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依法对“贵州新城建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凯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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