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SZX-2024-AC004
二、项目名称:安顺市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心灵伙伴览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38号1506室
被投诉人 1 :安顺市教育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中华东路483号
被投诉人 2 :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安顺市印刷厂内
相关供应商: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六盘水路启林创客小镇C栋30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或其他评标主体、采购人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投诉事项2:质疑此次复审流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认为可能存在预先设定中标主体或评审专家之间违规商量评标、串通等违法行为。投诉事项3:未查询到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申报“教育部重点课题立项通知书”。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方案、数据安全保障分值配置情况不合理。投诉事项5: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几乎与预算一致,怀疑此次招标存在暗箱操作。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5超出质疑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第(一)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