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建教学楼投影仪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

贵安新区采购监管 2024-12-26 11:30:36

一、项目编号:ZFCG20240905024        

二、项目名称:新建教学楼投影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思行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项目R2区2栋1单元36层24号[小车河办事处]            

被投诉人 1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被投诉人 2 :贵州博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博爱路87号2层[市府社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贵州博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由夏普恩益禧视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品牌型号为NEC-CE3200HL的投影机亮度3356流明,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亮度≥3700流明,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在回复我方质疑函时:“光输出”和“亮度”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其计算方法也有差异,不能以此证明光输出等于亮度。我方认为代理机构未经查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文件,回复错误。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在回复我方质疑函时,没有仔细阅读理解我方质疑条款与内容,事实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经查,投诉事项未超出质疑事项。因此,本局受理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贵州博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由夏普恩益禧视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品牌型号为NEC-CE3200HL的投影机亮度3356流明,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亮度≥3700流明,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在回复我方质疑函时:“光输出”和“亮度”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其计算方法也有差异,不能以此证明光输出等于亮度。我方认为代理机构未经查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文件,回复错误。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在回复我方质疑函时,没有仔细阅读理解我方质疑条款与内容,事实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建教学楼投影仪及音响设备采购(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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