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XLY-2024-0809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一中学教室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盛瑞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1栋1单元29层1、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毕节市第一中学教室班班通设备采购(采购文件编号:P52050020240008FQ)(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11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9月11日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投诉人于9月12日递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我局于9月12日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投诉事项1: 评分标准细则-商务分-产品质量保障:GB/T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ITSS信息服务技术标准运行维护三级。以上认证品牌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2:附件6:采购清单:交互式教学一体机、无线麦克风、推拉记忆黑板、视频展台、有源音响。以上模块技术参数具有品牌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或者歧视性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3:附件6:采购清单:推拉记忆黑板、视频展台(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以上设置具有限定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4: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函中未见法律依据,已违反相关法律。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1、3、4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中无相关法律依据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