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26262024000BT8
二、项目名称:岑巩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中小学仪器采购)(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4年11月0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1号城市之门综合体B栋12楼15号
五、基本情况
经检查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岑巩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中小学仪器采购)(三次)”政府采购项目,(一)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86英寸智慧黑板生产厂家正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者不按要求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经审查,该情况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之一。且采购需求没有提及需提供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小学科学苏教版六年级上册实验箱样品和提供实验箱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但采购需求没有提及,该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岑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岑巩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岑巩县财政局基财与绩效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5-357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