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WH—2024—4516—2
二、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一)(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阳首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村片区未来方舟F4组团7栋1单元17层12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被投诉人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石标路246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栋308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我公司投标文件的质疑所作出的《质疑答复》及其公告该项目作废标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投诉事项2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公司质疑作出的《质疑答复》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对材料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财政厅2025年1月26日
202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