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2025-02-08 11:31:47

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省财政厅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未及时进行更新,导致相关信息不实,不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影响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 (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内容

(一)代理机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及时在登记备案系统变更

(二)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在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变更有效身份证明

(三)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为20246月之前的,更新至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凭证

(四)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上传培训证明或培训证明已过期的,需上传有效的培训证明。

(五)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到期的,应及时更新上传最新的办公场所租赁信息。

(六)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全面梳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于2025630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工商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新名录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名录登记信息;工商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名录登记信息。

(三)本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后的名录登记信息应一致。 

三、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2025年71日起,省财政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省财政厅将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依法应予公开的处理处罚信息,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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