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黔西南州本级采购监管 2025-02-13 11:00:25




一、项目编号:ZRMYY20240919        

二、项目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2-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1 :采购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城市中心B6路侧 

当事人 2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当事人 3 :相关供应商: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67号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本机关接到书面投诉并及时开展相关投诉内容调查,后投诉人于2025年1月20日提交书面撤回投诉申请书,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下发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在书面审查投诉资料过程中,本机关发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RMYY20240919)”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规问题,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通知决定,可在本通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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