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ZB2024-33号
二、项目名称:长顺县市政路灯维修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慧蒂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巷8号二层2号
被投诉人: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号正汇国际A栋7楼
相关供应商:扬州市旭通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王姚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核心产品参数模糊不清,该采购清单没有说明灯笼的功率能效,致使供应商无法精准判断产品适配度,难以针对性准备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错误,不具备中标资格。本局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长顺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