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铜仁市本级采购监管 2025-02-25 11:06:51




一、项目编号:TRZFCG-2024-063        

二、项目名称:铜仁市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四次)  

三、采购日期:2024-11-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桃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坞泥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D1-19-20            

被投诉人:铜仁市人民医院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120号 

相关供应商: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武陵山大道锦鹏国际6栋一楼门面 

当事人: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15675717.46元中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15675717.46元中标,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说明。投诉事项3:铜仁市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贵州桃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2日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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