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ZJCZB-2024-51
二、项目名称:福泉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D包)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洒金北路29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层
被投诉人 2 :贵州金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新政务中心5楼商业区1号门面
相关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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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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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予认可,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为:招标参数设置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倾向性和指向性,产品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设置合理。投诉事项9为:未写明是否具有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投诉事项10-11为:符合性和无效性审查条款设置不合理,有关最低成本价的评判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12为: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泉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