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7-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袁滩村友爱组
被投诉人 1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习部西路
被投诉人 2 :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楼1204号
相关供应商 1 :浙江绿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经济开发区上应路10号新元五金小微园3幢101室
相关供应商 2 :重庆言行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二塘路79号1幢7-3号
相关供应商 3 :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浦头村(浦头中学内)
相关供应商 4 :贵州鑫文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综合保税区新田路一号园区第一栋厂房
相关供应商 5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号10层1012室
相关供应商 6 :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五洲大道2号五洲国际商贸城7栋2层16、17号
相关供应商 7 :重庆一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七里社区2组6号1楼门市
相关供应商 8 :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76号新大陆广场9层1号(中南社区)
相关供应商 9 :贵州金世昌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朱东路399号中渝第一城D2地块D11、D12栋4层1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2024年8月16日收到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包1、包5、包11、包12、包14)(以下简称“习水县教育教学设施采购项目”或“本项目”)的投诉,2024年9月12日经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补正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3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审查,现已调查、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对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我方“质疑事项 1”的答复不满意。包1中标供应商浙江绿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包5中标供应商贵州鑫文实业有限公司、包11中标供应商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12中标供应商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包14中标供应商重庆一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或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对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核查,对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调查情况及分析说明
《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于2024年07月04日09:00(北京时间)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开评标工作,并于2024年07月0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习水县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包1、包5、包11、包12、包1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真实性的质疑函。习水县教育体育局及代理公司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回复。投诉人不服回复,于2024年8月1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2024年9月12日经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补正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3日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经调查、核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包1、包5投诉事实清楚,投诉成立。
(二)驳回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包11、包12的投诉。
(三)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包14的投诉成立;重庆一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无效、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习水县教育体育局对本项目包1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之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习水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