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号10层1012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西路77号华亿大厦一幢17层10号、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五洲大道2号五洲国际商贸城7栋2层16、1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2024年8月16日收到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包1、包5、包11、包12、包14)(以下简称“习水县教育教学设施采购项目”或“本项目”)的投诉。根据投诉人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我局对本项目依法启动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现已检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反映,本项目包11中标供应商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12中标供应商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于2024年07月04日09:00(北京时间)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开评标工作,并于2024年07月0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习水县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包1、包5、包11、包12、包1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真实性的质疑函。习水县教育体育局及代理公司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回复。投诉人不服回复,于2024年8月1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2024年9月12日经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补正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3日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由于江苏黔富扬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未参与包11、包12的投标,包11、包12的中标结果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未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驳回该投诉。但对投诉书反映的问题,我局根据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启动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四、处 理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包11的中标无效,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包12的中标无效,责令习水县教育体育局对本项目包11、包1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习水县财政局
2、联系人:罗平平
3、联系电话:0852-2262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