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太阳能路灯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顺市普定县采购监管 2025-03-19 10:08:51




一、项目编号:ACCG2025-103007CS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太阳能路灯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投诉人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扬州市海德灯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德华工业园区、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贵州安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16楼 

五、基本情况

中标供应商贵州中利恒达建设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招标文件行业划分不符;采购文件中安装方案(10分)、售后服务(6分)两项主观分共计16分,高于总分值的 10%。超过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8)2号中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责令贵州安诚咨询有限公司及时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此项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普定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19日            






附件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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