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跃庆谐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MD2024-P314(2)
二、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体运营项目(品目三(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1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跃庆谐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大学城贵州理工学院产业园孵化园2号楼B座6层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观山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体运营项目(品目三(二次)) ”(项目编号:GZMD2024-P314(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贵州跃庆谐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七、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罗磊
3、联系电话:8411891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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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观财采罚〔2025〕1号).doc (2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