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采购监管 2025-03-27 12:00:03




一、项目编号:GZST-2024-CG-078-1        

二、项目名称:沿河县中等职业学校空调及发电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5-01-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宏兴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U1区第8栋(8)1单元35层3号房【花果园办事处】            

被投诉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祐溪街道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质疑中标人所投产品为3级能效定频空调,连节能认证证书都没有,却高价中标,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虽成立,然而招标公司却未在其他合格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直接粗暴的废标重招。我公司询问招标代理机构,总计7家投标人,是否被废掉了5家以上才进行的重新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不是。此举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特此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我公司质疑专家打分的公平性,“第一中标人所投3级能效定频空调的技术分居然比我公司所投1级能效变频空调的技术得分还高。”招标代理公司未予确切回复。
投诉事项3:检查是否存在围标行为,招标公司未予以回复。
投诉事项4:第一次招标时的参数即为格力“KFR-72TW/(7255)NhCaf-3”的参数,第二次招标果然中标的型号为以上格力的型号,是否存在指定格力品牌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依然未回复。
投诉请求:1、顺延给后续的中标候选人。2、核查评分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围标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在审查投诉资料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编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要求执行,该项目采购空调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品目(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指标),于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处理,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明确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次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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