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C2024J-267HW-1号
二、项目名称:都匀二中2024年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2-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花果园M区2栋1单元17层13号[小车河办事处]
被投诉人 1 :都匀市教育局
地址:都匀市广惠街道办事处文明路88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2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单人净化工作台产品功能和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尽快对中标供应商技术参数虚假应标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重新审查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检测报告,调查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向我方反馈调查结果。2、尽快对代理单位对于该项目的质疑回复流程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代理公司在回复质疑过程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都匀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