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SSCG-2025-053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5年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高位水箱采购项目(B包:剑河、黎平)
三、采购日期:2025-0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微省合肥市长丰县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永华巷7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公司技术分“供货、安装、验收方案及应急措施”得分仅为2.66分,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应获得节能环保加分;
2.中标人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1:
该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并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多家供应商对该项目政策加分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第四条“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之规定,2025年3月13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协助答复,在对该项目给予价格扣除、环保节能加分、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加分等政策加分材料进行核实后,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了更正公告。从该项目评标材料看,投诉人关于“供货、安装、验收方案及应急措施”的技术分为6.17分。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五条“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要求,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4条“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中规定: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2025年4月7日,本机关组织该项目相关当事人就投诉事项进行质证,通过质证,一致认为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虽提供了节能、环保证书,但证书出具机构不是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加分条件,不应享受节能、环保加分。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节能、环保加分2分后,不再作为该采购项目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
针对投诉事项2 :该项目采购的是高位水箱成品,在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采购人仅对水箱大小、材质作了要求,不涉及部件分项、特殊工具、备品、备件等。且在该项目符合性审查阶段,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一致通过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撤销该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