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SSCG-2025-053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5年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高位水箱采购项目(A包:从江、凯里、榕江
三、采购日期:2025-0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清泉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塘下镇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永华巷7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五条“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要求,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4条“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中规定: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经查,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虽提供了节能、环保证书,但证书出具机构不是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加分要求,不应享受节能、环保加分。扣除节能、环保加分2分后,不影响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