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天柱县采购监管 2025-04-28 11:34:41




一、项目编号:P52262720250001JU001        

二、项目名称:天柱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家具)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3-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郫都区郫花路299号花样年·龙年国际中心1号楼            

被投诉人 1 :天柱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天柱县联山街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天柱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家具)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请求依法暂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由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4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开;2025年3月12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2025年3月17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3月28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3月31日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4月7日对该项目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4月11日对投诉人质疑的问题已作出回复。经查,该项目的采购清单一共包含50项产品,共计100多条参数,对不允许偏离的参数标注“★”号,涉及GBT10802-2006标准的参数有2条、涉及GB24410-2009标准的参数有4条,一共有6条。该项目的磋商文件第六页“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备注:本次采购文件中所列明或推荐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作用,并非进行投标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标准等,并逐项做出说明,但供应商须保证这些标准要实质上等于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以满足招标需求,同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参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之规定。供应商可自行提出最新国家标准,做出说明即可,并在技术偏离表上填写偏离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注。”投诉人质疑GBT10802-2006标准、GB24410-2009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本项目涉及GBT10802-2006标准的参数、GB24410-2009标准的参数没有标注“★”,不属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存在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另查明,投诉人于2025年3月27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开标会议,没有递交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二项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不是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为无效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柱县财政局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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