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南昌市明双实业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ZB-2024-166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南昌市明双实业有限公司
2、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长安路51号一楼101室
五、基本情况
根据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远县人民医院全院电动护理床等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交易异常情况报告的函》中的异常事项。我局于2025年2月8日依法立案对此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采购当事人参与的“镇远县人民医院全院电动护理床等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网卡地址MAC、文件制作机器码与贵州华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致。
采购当事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规定。
六、处罚依据
综上所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采购当事人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即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元(3480.00)的罚款,将采购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镇远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芳
3、联系电话:08555715510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