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黎平县采购监管 2025-05-14 15:52:53




一、项目编号:黎财采〔2025〕2号        

二、项目名称:黎平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药控股贵州医学诊断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黔林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1栋1506号            

被投诉人 -1 :江西朗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工业大道3号(江西共晶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宿舍楼3层2324室 

被投诉人 2 :黎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正阳路与五开北路交叉路口 

被投诉人 3 :贵州钟意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宁波路金龙苑2幢2单元4层B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朗秋医疗科技有限公)提供的体外反搏系统设备,中标产品(品牌:普施康,产品型号:P-ECP/TI)部分参数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未能满足的参数项:4.2房颤病人触发模式;5.2设有体外反搏微调模式,并且有低、中、高三级舒适调节;6.2显示内容:脉搏波形、D/S峰值比、面积比、心电图形、数据库、收缩压及舒张压等参数。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投诉人怀疑在评标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为维护公开、公正的原则,希望代理机构告知打分明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事项涉及医疗专业设备,本机关根据投诉内容,发投诉处理通知书至县人民医院及其授权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县人民医院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诉事项,县人民医院组织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厂家技术代表等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的技术参数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详见附件1)。
(一)关于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本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根据此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县人民医院核实结果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普施康P-ECP/TI),能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说明如下(详见证据材料附件1):
4.2房颤病人触发模式。普施康P-ECP/TI 产品是以人体心电R波为触发信号,自动识别心电波形,不管是否是房颤,设备检测到R波形充气治疗,否则会自动略过,并且还可以选择1:1或1:2两种模式治疗。设备具有做房颤病人的功能,且不需要专门设定。
5.2设有体外反搏微调模式,并且有低、中、高三级舒适调节。普施康P-ECP/TI ,压力调控范围1-50kPa, 可以调节高低,每次调节1kPa更加可以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情况进行调节,范围更广更精准,明显优于“低、中、高”的三级调解模式。设备的该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2显示内容:脉搏波形、D/S峰值比、面积比、心电图形、数据库、收缩压及舒张压等参数。普施康P-ECP/TI 产品配备的《病员信息管理软件》具备数据回放功能,有心率曲线图。峰值比和面积比在病人统计报告里保存。
综上所述,县人民医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核实,提供厂家产品详细参数、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能提供设备详细参数、检验报告、证明其“全球独家参数,全球其他任何厂家都不具备该功能”的专利技术证书或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事项1缺乏证据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本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贵州钟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24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黎平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公告,评标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无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黎平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12日




附件信息:

  • 附件1:黎平县人民医院关于黎平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设备采购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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