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Z-2025-G1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相关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4-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迈迪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318国道以南、广场路以东(顿珠金融城)2 幢2单元1-2层5房
被投诉人 1 :六盘水市人民医院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56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建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花园1号楼2单元100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质疑事项1 :原招标文件P43 页第31个产品—台式电脑第14条参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达标等认证证书,此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2: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但第31项产品一台式 电脑-第14项参数的评分标准及内容未能与技术要求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评分标准不合理。质疑事项3: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但此次招标产品的普通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及内容未能与技术要求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评分标准不合理。质疑事项4: 原招标文件P56-评审标准-技术因素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5:原招标文件P56 评分标准商务分商务分(20分)-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一评分标准分数设置不合理且主观性太强。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P56- 评审标准一企业实力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