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德江县锐群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LYZB-2022-12和GZLYZB-2023-051
二、项目名称:2022和2023年营养餐所需牛奶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德江县锐群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街道黎家堡社区
五、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10月29日《德江县审计局关于德江县营养餐牛奶配送企业编制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德审移〔2024〕3号)和《德江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德审调报〔2024〕1号)文件及审计证据,本机关对你公司在参加2022年和2023年营养餐食堂所需牛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LYZB-2022-012和GZLYZB-2023-05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调查已终结,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调查查明:2022年和2023年营养餐食堂所需牛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德江县锐群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群以陈郎郎名义注册贵州久博商贸有限公司报名参与竞标,该公司的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务用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均由陆群丈夫马锐伪造,马锐串通贵州喀斯特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等行为属实。
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供应商采取编制虚假资料串通谋取中标成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德江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德审调报〔2024〕1号)、《德江县审计局关于德江县营养餐牛奶配送企业编制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德审移〔2024〕3号)文件及其审计证据和德江县财政局《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德财采罚先告字〔2024〕01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六、处罚依据
七、处罚结果
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014000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3008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德江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俊松
3、联系电话:0856-8521242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