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力赛乐康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0IU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普通耗材A包手术材料类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力赛乐康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远航综合专业市场1幢4层3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 月26 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公告,2月18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2月1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你公司是第一成交候选人。2月24日采购人收到你公司的《放弃中标资格声明函》,当事人称“开标前多家产品厂家原先联系好并口头答应开具产品授权书和供货,待我公司中标清单公布后,多家产品厂家因我公司中标产品价格低等原因,多家产品厂家拒绝给我公司开具授权书和拒绝供货等问题,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供货,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正常使用,我公司特申请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我局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当事人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认定为正当理由。我局于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当事人放弃中标的理由不予认定为正当理由无异议。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叁仟圆(13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毕节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毕节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857—8223964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