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HYLPS(采购)-2025-007号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三、采购日期:2025-04-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郫都区郫花路299号花样年·龙年国际中心1号楼
被投诉人 1 :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水城区林业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
被投诉人 2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高林路002号401室
五、基本情况
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水城区林业局)、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的“六盘水市水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编号:ZHYLPS(采购)-2025-007号)”向采购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中设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经核查,贵州省林业局2024年11月印发了《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林草湿荒普查操作细则的通知》,该通知附件4《贵州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监测操作细则》第三章相关要求中第四十九条的普查资格要求上明确规定了普查单位资质条件为“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必须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故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2属供应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经核查,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2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处理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质疑回复事项,责令限期改正,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工作中依法依规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回复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