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M【2025】ZC006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4K腹腔镜等设备一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
被投诉人 1 :毕节市中医医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
被投诉人 2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单元1号楼2904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优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贵龙大道旁博凯物流园6号楼四楼402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的毕节市中医医院4K腹腔镜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YM【2025】ZC00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4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方通过投标响应技术参数中多处弄虚作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未做充分必要的核查情况下对我方质疑函进行不合理回复。投诉事项3、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对质疑方与中标方提供的证明材料采用区别对待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4月25日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
(二)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