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望谟县教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望谟县教育局
地址:望谟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
当事人2:贵州伍佰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印象兴义3栋2504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为保障学校信息安全,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RC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章的4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的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之规定,取消该项评审因素后,各相关供应商排名不变,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
四、处 理
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望谟县财政局
2、联系人:甘安东
3、联系电话:0859-2258016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