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麻江县采购监管 2025-06-17 15:49:54




一、项目编号:GZQCLY-2025-06        

二、项目名称:谷硐镇2025年景阳村街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义阳大道266号浙住商财富中心1号楼4层1号            

被投诉人 1 :麻江县谷硐镇人民政府 

地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谷硐镇 

被投诉人 2 :贵州黔辰龙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东路320国道东侧785号2层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关于“谷硐镇 2025 年景阳村街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与项目所在地贫困劳动力签订有用工合同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15 分。(评审时以提供用工/劳动合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及贫困人口证明文件扫描件为准)。”此项评分标准已间接限制非项目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附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公平性,对非项目所在地投标人有所限制,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活动中不得限制供应商的规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
  投诉人于2025年5月14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5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5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5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麻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麻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江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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