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MD2025-P030
二、项目名称:2024年花溪区重点区域绿化(花溪湖义务植树)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被投诉人 2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
相关供应商: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发区勺东镇德远路6号鸿申翡翠城10-1栋1单元3层0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2024年花溪区重点区域绿化(花溪湖义务植树)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为“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苗木经营资格,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事实依据为“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必须明确载明经营事项,如果从事种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种植权限。经查询,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经营苗木相关资质”,投诉请求为“取消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