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SZX-2024-AC004
二、项目名称:安顺市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心灵伙伴览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38号1506室
被投诉人 1 :安顺市教育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中华东路483号
被投诉人 2 :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安顺市印刷厂内
相关供应商: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六盘水路启林创客小镇C栋30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贵州时空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或其他评标主体、采购人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我局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我局投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顺市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复议事项进行审理,认为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部分内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我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财采投处〔2024〕7号)对投诉事项1的处理结果,责令我局对该投诉事项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下达《安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安府行复〔2025〕9号)。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目前开展询问、质证等调查情况,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