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安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50444
二、项目名称:正安县土坪镇林溪村纸厂农业产业沟渠维修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安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 址: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文昌社区七鑫未来世界
五、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2日,正安县土坪镇人民政府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正安县土坪镇林溪村纸厂农业产业沟渠维修建设项目”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专家评审过程中发现,在对当事人与中安电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在标书雷同性分析时,制作投标文件的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CPU序列号四码一致。专家组评定项目终止,并作流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出具流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机构、采购人、中安电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安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上述行为属实,存在恶意串通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伍佰壹拾壹元整(¥4511.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正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正安县财政局采购股
3、联系电话:0851-26424443
2025年06月24日
附件信息:
-
(001贵州安富宇)正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11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