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NJAZB2025-020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5年省级非遗项目数字化记录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黔东南锦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25号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中段
被投诉人 2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未来城城市之门
相关供应商:贵州青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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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编制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记录标准和操作指南》,该指南于2024年4月正式实施,鉴于2023年之前的数字化记录标准已不适用,被投诉人要求提供2023年以来完成的项目业绩是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且该项目涉及特殊技术要求和专业特点,需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被投诉人将供应商获得的相关优秀成果作为加分项及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是对供应商专业能力的考量,也是供应商能保质保量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实施的证明,且具有该项业绩的潜在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限制、排斥供应商的情形。同时,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该项目分值设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