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XZB-K007
二、项目名称: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锐诚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4组团第D4-1
被投诉人 1 :锦屏县人民医院
地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路风雨桥社区194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新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佳和盛世二期拉薇公园2栋1单元20层2001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天宏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4层0号【新华社区】
当事人:梁长燕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4层0号【新华社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28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方以42万元中标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低于成本价,明显低价冲标。认为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中的相关参数要求,可能存在低值产品虚假应标情况。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中未依法公示中标方投标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局对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开展调查核实:
1、2025年5月12日在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未对低价中标提出异议,投诉人提供的“类似合同”证据不足以证明低于成本价。但在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比对中发现:(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产品提供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流水线下)设备,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2)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2.1.1主体轨道纯电驱动,无需使用气泵辅助驱动,主体运行轨道数≥4轨”,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3)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2.2.1单模块处理能力最高≥900管/小时,单模块样本容量≥600管”,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4)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2.3.1单模块离心速度≥500管/小时,最大离心力≥4000g,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3.2仪器测试原理:直接化学发光”,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6)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3.3单模块样本位≥300个,测试过程中可连续、装载、替换,急诊优先,可任意定义急诊位,但中标方应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7)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 “3.5加样针:一次性吸头,杜绝交叉污染,具备自动液面探测、凝块探测、气泡探测、碰撞探测功能”,但中标方应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8)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4.1处理能力:生化总比色检测速度≥2000测试/小时,电解质单模块检测速度≥700测试/小时”,但中标方应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9)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4.8反应杯:采用半永久性使用的UV塑料杯,兼顾检测精度与运行成本”,但中标方应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10)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4.10采用非接触式(超声波)搅拌或清洗技术,可减少交叉污染,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参数存在负偏离;(11)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5.1仪器测试原理:直接化学发光”,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12)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5.3样本随到随测,第一份结果时间≤13min”,但中标方投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13)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七)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参数中“5.8胸痛中心项目具有急诊试剂,支持全血检测,但中标方应标文件中不支持参数响应。
2、被投诉人2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时未完整公示信息,后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29条,投诉事项1“中标方以42万元中标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低于成本价,明显低价冲标”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32条,投诉事项1“认为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锦屏县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中的相关参数要求”成立。鉴于该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此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69条,投诉成立,鉴于采购代理机构已纠正,不予追究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锦屏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4日
附件信息:
-
锦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025.7.4.pdf (51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