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T-Z-2025002(4)
二、项目名称:湄潭县康乐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4包(厨房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06-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 1 :湄潭县采购中心
地址:湄潭县中国茶城政务服务中心B区
被投诉人 2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湄潭县泽溪路
相关供应商: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三铺村贵阳创易吉利汽车配套制造产业园第4栋A-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湄潭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湄潭县康乐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4包(厨房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6月17日向我局邮寄了投诉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于2025年6月25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审查处理结束。
投诉事项一“双门双控蒸饭车(用电)、双门双控蒸饭车、开水炉连底座属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蒸汽炊具),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必要资质”。经审查,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故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热水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经审查,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必要资质,故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高温消毒柜生产要求,中标单位属于无效投标”。经审查,贵州坤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故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