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采购监管 2025-07-14 09:59:40




一、项目编号:GZZMJ-2025-06        

二、项目名称:万山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汞矿大礼堂修缮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保利文物古建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光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2号楼15层6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中铭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F4组团1栋1单元32层 

被投诉人 2 :铜仁市万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铜仁市万山区产业园2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贵州清元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贵州清元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饶毅无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证书,不具备担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
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万山区财政局对万山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汞矿大礼堂修缮工程项目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发现:
1.万山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汞矿大礼堂修缮工程项目磋商文件中明确项目属于建筑业。
2.贵州清元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未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贵州清元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饶毅并未具备责任工程师的资格。
3.贵州祥和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55%)及监事潘昌琼是贵州天元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20%)及监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
1.贵州保利文物古建有限公司投诉成立。
2.万山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汞矿大礼堂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列明资质要求属于文件瑕疵,但国家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不因文件遗漏而豁免,项目磋商文件未列明资质要求影响了采购结果,故本机关认定项目中标无效。
3.万山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汞矿大礼堂修缮工程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贵州清元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外共有三家供应商,其中贵州祥和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监事同为贵州天元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该两家公司属于无效响应,故剩余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不满足“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条件,责令贵州中铭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作,责令铜仁市万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及贵州中铭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调整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财政局或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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