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T-Z-2025002(3)
二、项目名称:湄潭县康乐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3包(课桌椅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06-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阳光绿岛花园一层
被投诉人:湄潭县采购中心
地址:湄潭县中国茶城B区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8层80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湄潭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湄潭县康乐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3包(课桌椅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6月20日向我局邮寄投诉书,因投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5日向投诉人邮寄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资料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2025年6月30日邮寄送达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受理。在投诉处理期间,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投诉人送达的撤回投诉书,要求撤回本次政府采购投诉。经核实,该撤回投诉书系投诉人的真实意愿表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