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DZB-2025-012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国耀量子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47号5号楼501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街道遵义路59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商务楼B栋17楼
相关供应商: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D3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一的核心问题给予回复,招标标的物的关键指标没有公正客观的评价标准,发现虚假材料不理会。投诉事项2为:针对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业绩造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和面对质疑过程中集体选择回避。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部分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