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黄平县采购监管 2025-07-18 09:57:01




一、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P52262220250003V0001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上塘镇桂花村苗疆蜂业苗山花蜂蜜水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黄平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黄平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 1 :贵州法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迎宾大道36号盛世荣华4栋29层290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于2025年6月3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苗山花蜂蜜水设备)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货物。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人请求:1、终止本项目财政支出工作。2、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黄平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平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8日




附件信息:

  • 20250718103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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