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普安县采购监管 2025-07-18 17:20:21




一、项目编号:GZDC-2025ZFCG-010            

二、项目名称:普安县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120号            

被投诉人 1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鼎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黔西南州册亨县纳福街道新锦阳光A区7-2-3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贵州达沃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桔香路荷塘郡府9-1-1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高价中标。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分涉嫌量身定制,为意向单位增加分项,设置机电工程师作为评审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请求:如本项目触犯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安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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