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2702202500040N
二、项目名称:福泉市2025年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太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217号2栋3单元12层4号
被投诉人 1 :广东诺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扬坑路46号102室
被投诉人 2 :贵州中拓天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锦江华府第B10幢第2单元23层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认可,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被投诉人2(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并提供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评分。投诉事项2为:被投诉人1(中标单位)与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指定供应商行为。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泉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