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 2025-07-28 16:29:28




一、项目编号:GZYXY20250501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中医医院眼耳鼻喉科全高清鼻内镜影像系统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白云区)综保路 366 号支路 78 号综合楼三楼 A 区            

被投诉人 1 :贵州楹信源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 85 号 4 号楼 302 室 (凤凰加油站旁石化麒麟小区) 

被投诉人 2 :六盘水市中医医院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金竹林社区人民 路旁 

相关供应商 1 :贵州师之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富水南路 196 号贵州国际商城 4 号 主塔楼 4 单元 20 层 7 号[中南办事处] 

相关供应商 2 :贵州鑫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大学生 创业园 B 栋 601、602、613 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 1: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虚假响应,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表
与实际不符,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公平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构成“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三条(中标无效情形):供应商因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其中标无效。
2.投诉事项 2:代理机构贵州楹信源项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及其所附《质疑回复函》,
恰好证明中标(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虚假响应,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表
与实际不符,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公平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构成“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三条(中标无效情形):供应商因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其中标(成交)无效。
(二)投诉请求
1.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2.依法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成交)资格,其中标(成交)无效。
3.依法将中标(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的虚假应标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 1.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
动。2.依法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成交)资格,其中标(成交)无效。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鉴于本次采购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在处理决定书作出前相关采购工作已经暂停,针对该请求
我局不予支持,经本局委托评审 4 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为不合
格,认定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成交结果无效,
因不具备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
交供应商的条件,本次采购活动应重新开展。针对投诉人提出
的投诉请求 3.依法将中标(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应标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可能涉及
行政处罚,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处理范
围,针对该请求及我局发现的其他问题另案进行处理。为查明
本次投诉事宜,我单位委托专家进行评审,费用共计 2,700 元,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谁
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六盘水市中医医院承担专家评审费
2,700 元。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认定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成交结
果无效。
(二)责令六盘水市中医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六盘水市中医医院承担专家评审费 2,700 元,
在 3 日内支付至专家账户。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
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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