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SY招〔2025〕第128号
二、项目名称:湄潭县人民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蓉康嘉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单元10层1008号
被投诉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当事人关于湄潭县人民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Y招〔2025〕第128号)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当事人的投诉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资料补正通知书,请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投诉书内容和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当事人于2025年7月25日重新邮寄送达投诉书。经再次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我局不予受理此次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成都蓉康嘉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补正后提交的投诉书仍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成都蓉康嘉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问题线索部分属实,责令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