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盘州晨教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YRN2025-161
二、项目名称:盘州市第十一小学设施设备采购智慧校园监控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李泽贤
2、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海宁商场二楼A区4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盘州晨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52538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626.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盘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孙女士
3、联系电话:0858-3638904
2025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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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财函〔2025〕4号.pdf (178.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