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武汉培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WH-2023-2512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二(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武汉培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南区509栋4单元6层2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3年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二(设备购置)(1包)”(项目编号:GZWH-2023-25120(P52000020230006TN))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武汉培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柒拾伍元肆角(23975.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州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贵州省财政厅
3、联系电话:86822706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