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国康创科医疗技术(贵州)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CIT-GZ-ZF-2025-0020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国康创科医疗技术(贵州)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中环路96号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6月16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公告,6月26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6月26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事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6月30日采购人收到当事人的《弃标函》,当事人称“中标后我公司无法取得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电动手术床的有效原厂授权。基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评估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后,我公司无法供货。为不影响项目实施,我公司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我局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我局7月21日开展调查询问,当事人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认定为正当理由,当事人无异议。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750.00),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枝特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8-5369965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