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瓮安县江界河镇人民政府
2、地址:瓮安县江界河镇渡江社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瓮安县江界河镇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肉牛养殖项目”(项目编号:GZZSJC-2023-W0726号)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五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四、处 理
不予行政处罚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瓮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瓮安县财政局综合科
3、联系电话:0854-2817298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