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黔西市永燊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BY-2022C-JC211
二、项目名称:黔西市永燊乡治佐村冷库建设项目、黔西市永燊乡甘沟村供水保障工程、黔西市永燊乡沙坝河村特色田园乡村振兴集成示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2年08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黔西市永燊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市永燊乡街上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2022年8月25日开展的“黔西市永燊乡治佐村冷库建设项目、黔西市永燊乡甘沟村供水保障工程、黔西市永燊乡沙坝河村特色田园乡村振兴集成示范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黔西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定的最高控制价197.35万元进行采购备案,而以235.265万元作为采购最高限价,导致中标结果235万元超过财政评审最高控制价,当事人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形。鉴于当事人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协商中标方签订合同的金额未超过财政评审金额 ,资金支付控制在合同范围内,且在案件调查处理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了案件主要事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黔西市永燊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西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4240706
2025年08月18日